一季度河北省各级消保委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4万元
来源: 长城网  刘延丽 师语彤
2022-04-14 17:51:51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刘延丽 师语彤)记者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第一季度,河北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294件,解决3433件,投诉解决率79.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4万元。

  商品类投诉2429件。在商品类投诉中,投诉服装鞋帽类共727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29.93%,居商品类投诉第一位。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及交通工具等四类商品的投诉量分别居商品类投诉第二到第五位。

  服务类投诉741件。在服务类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投诉有446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60.19%,居服务类投诉第一位。紧随其后的分别是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销售服务、电信服务及房屋装修物业服务,分别居服务类投诉第二到第五位。

  在全部消费者投诉中,按投诉问题的性质来看,涉及质量问题的占24.94%,售后服务问题占11.88%,列投诉问题的前两位,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依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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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购童车有质量问题  商家退款且承担运费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1日,平乡县吕女士电话向县消协投诉,其在拼多多以256元价格购买一辆儿童电动四轮遥控车。收到货后发现组装时卡口不平,安装不牢固,存在质量问题。但与商家协商退货,诉求未得到解决。

  【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

  平乡县消协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最终商家与消费者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且承担运费。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而且依照该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案例二:消费者美容低温烫伤  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8日,邢台消费者王女士到信都区消协投诉,其在信都区某美容院充值17600元购买美容服务,但在2021年10月接受美容院护理服务中,发生低温烫伤事故,因赔偿问题,持续4个多月问题仍未解决。王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13.5万元,并退回卡内剩余费用10128.8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信都区消协接到投诉后,与美容院沟通,但负责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让消费者到法院起诉。后经消协反复做工作,最终商家接受调解,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计7万元,退回预付费10128.8元。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美容院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美容院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关键词
河北,消费者,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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