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市场监管领域第101批)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17:13:08

  河北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公布第101批典型案件:

  案件一:唐山市曹妃甸区姚某亮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线索,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姚某亮进行调查。经调查,姚某亮以较低价格购进“1.png”“2.png”“3.png”“ECCO ”等品牌的商品进行销售,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相关公司出具的鉴定证书,证明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10.4万元。

  案件二:河北中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案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中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为不合格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仍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7.618万元。

  案件三:石家庄纽派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纽派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国VIB)进行抽样。经检验,“乙醇含量(体积分数)、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6.582万元。

  案件四:张家口丰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家口丰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在对冀L2959半挂牵引车空车质量检验过程中未拆挂进行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违法违规行为,罚款3万元。

  案件五:廊坊市香河县周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根据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周某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香河县会心堂保健品销售部和香河县会峰堂保健品销售部期间,发布3 款保健品(金正胶囊、金古康胶囊、八旗金瑞胶囊)及 1 款食品(羊奶粉)广告,广告含有“金正加八旗金瑞 心脑血管最佳组合 ”“金古康三金配方 国内首创 最佳黄金组合”“生物碳酸钙、酪蛋白磷酸肽这两种成分为解决骨质退行性病变的黄金组合”等内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45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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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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