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提醒函
来源:  
2026-04-07 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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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公布,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向全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如下合规提醒:

  一、依法经营,信息透明。依法取得经营资质,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不使用虚假或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杜绝“幽灵外卖”。在订餐平台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完整公示经营资质信息,无堂食门店醒目标注“无堂食”,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及时更新。

  二、管理规范,“五净三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和“日清洁、周清扫、月清理”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公开过程,保障配送。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已实施的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明厨亮灶”。使用合格包装材料,规范使用“食安封签”。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配送措施。

  四、诚信守法,共治共享。坚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鼓励公示是否使用原切肉、鲜切肉、调理肉、驴肉等信息,不虚假宣传。引导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主动配合平台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同构建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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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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