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来源:  
2025-12-27 22: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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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建卫)记者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2026年元旦、春节临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京津冀区域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就规范“两节”期间价格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告诫内容如下: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强化价格自律。

  在明码标价方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真实准确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价格变动需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过网络销售的,应在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在价格促销方面,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不得在折价前临时显著提价作为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扣基准或被比较价格,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针对民生领域,经营粮油肉蛋菜奶、药品的经营者应保障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餐饮经营者应确保各类标价内容一致,对“小份菜”“半份菜”明确标价。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列明项目、价格及总金额的结算清单。 外卖打包费也需明码标价。

  酒店行业须线上线下醒目公示客房类型、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标准,订单生效后不得入住时临时加价。

  旅游景区应严格公示门票及另行收费项目价格,规范园内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票价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变相涨价或增设收费项目。

  交通客运、停车收费、文娱演出、体育赛事、露营场所、特色商品、旅游纪念品、“以旧换新”活动等各类经营者,均应依法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杜绝价格欺诈。

  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管理,督促其不得标示虚假低价、活动规则不一致等,并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得施加不合理限制。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节日期间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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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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